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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凡山东省居民违法生育,但未统计上报或统计不实的,均属于被举报范围。
二、举报者应据实举报,不得捏造事实,诬告陷害他人。凡诬告、陷害、诽谤他人者,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。
三、举报既可实名也可匿名,提倡实名举报。对实名举报者将严格保密。
四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手段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,对打击报复者一经查实,将严厉惩处。
五、本机关在受理网上举报后,将根据情况进行核实。凡举报属实者,将根据《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有奖举报管理办法》给予奖励。
1、同意请进入 2、不同意请退出 3、结果查询 4、奖励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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